□毛建國
  近日,有民眾反映雲南省雲縣民族中學有多名初中女生被強迫賣淫,利用學生把人約出來去唱歌,然後女生被拉去另外一個包廂陪社會人員喝酒,爆料人稱對方在酒中下迷藥後對學生進行迷姦。據云南省臨滄市雲縣政府新聞辦4日晚通報,這一案件已經告破(12月5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。
  在對這起案件的普遍關切中,透著人們對於整個教育和社會的憂切。人們實在不敢相信,朗朗陽光下竟有如此陰暗的角落,花季少女竟成傷害對象。從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,到海南萬寧小學校長帶學生開房,再到雲南雲縣多名女學生遭強迫賣淫,要說學校沒有責任,權力沒有責任,社會沒有責任,實在難以信服。
  新聞中有一個細節。據云縣教育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透露,早在今年8月,雲縣民族中學有多名初中女生被強迫賣淫的傳言,就在當地鬧得沸沸揚揚,但被當地領導“捂住”了。“有記者來採訪,(領導)叫我們迴避,不准實事求是地說話。”也就是說,因為領導要求隱瞞,這件事被瞞了3個多月,直至11月27日,才看到報道。
  “女生被逼賣淫”,領導為何要捂?現實中,不少領導有遇事先捂的習慣,一般有兩種情況,一是案件與自己或關係人有關,“捂住”是為了保護自己及關係人的利益;二是擔心媒體報道後,會成為輿論關註熱點,從而影響地方形象。客觀地講,後者占多。而且,“遇事先捂”固然也有為自己政績考慮的因素,但畢竟貼上了“為公”的標簽,具有很強的迷惑性。早知今日,何必當初;現在要臉,此前為什麼不盡最大的努力。而且,有些事件不僅捂不住而且不能捂,隱瞞不僅是亂為而且是不為。
  對於輿論監督,中央一直有明確的態度。主動接受輿論監督,學會在輿論監督下工作,通過輿論監督推動工作,是許多地方和部門的共識。面對“多名女學生遭強迫賣淫”這麼大的輿情,這位領導有什麼權力要求隱瞞,不是“亂為”又是什麼?
  而且從新聞發展的進程看,早在8月份就有傳言,到了11月27日才有正式消息傳出,12月4日案件告破。僅用了一周時間,案件就得已告破。由此來看,案件偵破並不難,難的是不立案、不辦案。回頭來看,如果這名領導不是要求隱瞞,而是給予高度重視,哪怕是正常的關註,有關方面及時介入,還會有這麼長的等待期嗎?在真相最終大白天下之前,不知道這段時間有沒有什麼意外發生,萬一這段時間發生什麼事情,豈不是一種犯罪?站在未成年人保護的角度,權力的這種消極態度,不是“不為”又是什麼?
  每一起悲劇的發生,都讓人們有一種刺痛感。現在案件已經告破,相信案情會得到廓清,有關方面一定能“不放過一個壞人”。但願這是最後一起悲劇,可這有一個前提,那就是方方面面真正通過這起案件反思問題、打上補丁。在這其中,權力態度尤為重要,最起碼不能再有遇事先捂的習慣了。
  (原標題:女生被逼賣淫領導為何要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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